購買對講機辦理的手續
1、向無委或指定經銷商領取"設置無線電臺申報表";
2、填寫表格,使用地區、購買數量、用途必須填寫清楚并加蓋單位公章;
3、持申報表向區保密局(一般在區政府機關內)備案申報,區保密局核準,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將表格退還申請人;
4、持"申請表"向無委申報。無委核準并批復使用頻率后,發給申請人"準購證"、
5、持"準購證"購買對講機;
6、持對講機及"準購證回執"到無委檢驗并交納頻率占用費(每年每臺100.00元)等。無委發給"無線電臺執照"。
使用公眾對講機,不需領取執照,免收頻率占用費。使用人(或單位)在購置公眾對講機時只須如實填寫由生產廠商提供的《登記卡》即可。